橡树保护法的启示:如何进行惩罚
作者:戴胜益;出处:《店长》2010年10月号 总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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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世纪是欧洲海权的盛世。各国为了造舰,纷纷立法保护造船的橡树。

  其中,瑞典特别规定:凡砍伐一棵橡树者、罚款1元,砍二棵者、罚20元,砍三棵者、死刑。

  当年,瑞典的规定是体恤初犯者,只罚1元象征性警告;再犯者,严惩罚款达20倍;最后,处置恶意累犯者,以判死刑为终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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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当今无法想像的罚则,因为现在惩罚是以等差级数,而非等比级数。

  这条文是“人道”的。第一次只象征性处罚,是纪律的表现,对心存侥幸的累犯,则以“杀无赦”来警惕。

  现今的管理者们,说不定可以研究研究呢!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戴胜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