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药店被罚 祸出药品摆放混乱 | ||||||
| 作者:;出处:《店长》2011年1月号 总第34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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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未按规定分类陈列药品,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并被责令限期整改。昨日,市药监局通报,龙岗分局执法人员对药品摆放混乱的龙岗街道某药店责令其限期整改。 在检查过程中,药监工作人员在该诊所发现,处方药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竟被摆放在OTC儿科用药专柜上。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开展GSP跟踪检查,结论为不合格,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作出1000元的处罚决定。 (来源:太平洋-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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