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国商务部等国家五部委就开始联手整顿超市进场费,引起广泛讨论。供应商说零售商满脸都是大超市霸王条例,进场费名目繁多。零售商说供应商真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取消超市进场费实在是冤枉的,是舆论导向对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负面效应体现。
联商网评论: 整顿超市进场费的政府逻辑
  供应商说零售商满脸都是大超市霸王条例,进场费名目繁多,条码费、端头费,促销活动中的条幅、花篮、空飘、地贴、墙贴、灯箱、DM特别广告、人员管理等甚至店庆补损都能构成冠冕堂皇的费目,直接摊到供应商头上。而且此种情况已经持续很多年,有“潜规则”向“明规则”递进的趋势。这种进场费合法化的步伐让供应商特别是支付了高额进场费的大品牌大供应商惴惴不安。[详细]
联商网特约评论员: 再谈零供关系 谁动了供应商的奶酪
  从商业逻辑的坐标体系去看,所有供应商在同一家商场内的关系是横向的,而当许多零售商同时面对某一供应商时也是横向的,你一定要扭成纵坐标,很难。实际上,更本质的坐标解读应该是这样的:商品是纵坐标,连接消费者-零售商-供应商;定价是横坐标,沟通不同环节,如购买、批发、生产及物流等,这都是相对简单的。若一定要变成复杂的“西游记”,恐怕只能让那老孙的金箍棒在行业里画一个圈?[详细]
中国商报·超市周刊:进场费思辩:谁在误读进场费?
  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针对为何要整个零售行业为个别零售商的违规收费“背黑锅”、进场费的存在到底是否有失公平、哪些收费应该取缔、新的零供合同该如何签等零售商纠结的话题,与会嘉宾们畅所欲言,展开热烈讨论。对于进场费,我们呼吁舆论应该搞清完整事实再表态。另外,零售商的收费从何而来?有多少合理性?法规到底应该如何界定?这些才是更重要的。[详细]
孰是孰非:关于通道费:谁在刻意“妖魔化”零售业
  零售业是微利行业,只要是合理合法性的收取,有关部门要做的是规范和引导,根本不需要“清理整顿”这样上纲上线。而且,某种程度上说,最需要清理整顿的恰恰不是某个行业、某个企业,而是长期缺位、不作为、对流通渠道的欠账以及不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法则办事的有关部门们!因为,如果说通道费用的收取违法,那么,银行收费、电视台的广告费都是不合理的。[详细]

何为进场费

  进场费(也叫进店费)是商场和超市利用其在市场交易中的相对优势地位,向供货商收取的一种费用。 目前,各个超市(含大卖场)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有合同内和合同外两种。合同内收费主要为上架费、月返费、广告费、促销费、年节费、毛利补差等,通过合同形式表现出来。而合同外收费往往由合同内的收费项目“衍生”出来,如所谓的条码费、端头费,促销活动中的条幅、花篮、空飘、地贴、墙贴、灯箱、DM特别广告、人员管理等费用。
  这些名目繁多的进场费中,一类是相对合理的收费,如新品上架费、促销费、返利等,因为这部分商品占据了超市的货架资源和人力资源,供货商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格。“猫腻”主要出在另一类不合理收费上,且这类收费占了进场费的“大头”,如店庆费、补损费等。还有的收费是假借各种名义收取,甚至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收取。社会各界对超市以各种名目收取的进场费反应强烈,现国家已通过立法禁止以各种形式收取进场费。

联商调查

高管说

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李燕川
  对于零售商收取进场费问题意见最大的,更多是中小品牌的供应商,像可口可乐、宝洁等一线品牌,很少发生由于对哪个企业收费不合理而发生冲突。所以,中小品牌供应商首先思考的是如何让自己做强做大,只依赖政策的保护或零售商的退让是不长远的。
   现在更让零售商纠结的恐怕是新一年零供合同该怎么签的问题,目前我们与供应商的新合同还没签,因为不知道该怎么签,不知道哪个条款是否合适、哪些字眼不可以出现,比如说,“进场费”不许出现,那“服务费”行不行?零售商为若干供应商提供卖场资源,但资源就这么大,谁都想占据最有利的货架,那零售商就应该根据不同的资源向供应商收取相对合理的费用。
北京华冠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 肖英
  其实,这只是一种市场行为,零售商只获得应得的那份利润。在这个过程中,怎么把商品进行陈列、规范,怎么吸引消费者对商品的注意,怎样做好售后服务,这些都需要零售商付出成本,而这些服务的项目,本应该需要供应商与我们共同承担。因此,零供之间的合作也必须要有规则,更要符合市场的规律,理顺零供之间关系就像大禹治水,高明之处不在堵,而在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汪爱群
  步步高董事长王填前几年曾力推零进场费,要求供应商以低价供货,但结果是进场费没收,低价也没拿到,更谈不上为消费者提供低价商品了。原因很简单,就是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为维护其利润不愿降价,不愿调整原有的价格体系。
   这与我国市场上长期形成的商品代理机制有关,这些商品的生产者都有自己在各地的销售代理商,因此厂商往往不会直接与零售商合作,零售商自然也就很难享受到与代理商一样的价格政策,从根本上来讲还是我国市场发展不平衡的特点以及多年来形成的固有流通渠道体系造成的。

专家说

著名零售业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黄国雄
  政府有关部门将对进场费做出调整,使其明朗化、规范化、合同化。零售企业要及时返还拖欠或占压供应商的货款。零售企业借用供应商资金继续滚动发展的现象以后可能会遇到问题,包括资金周转、收入减少等都将给零售企业带来新的挑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 任兴洲
  进场费调整等政策的变化,对零售企业来讲短期内风险会加大,成本可能会发生变化。零售企业要注意政策的变化,其中有一些利好,有一些则会对零售企业产生规制作用。我所在的研究所正在协助商务部做《全国十一五内贸流通专项规划》,这将是建国以来第一个关于内贸流通方面的全国专项规划。

上海商学院教授 周勇

  政府不要采取消极的限制政策,应以市场规律和现实条件为依据,以公平竞争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以推动我国产业经济与流通事业的有效发展为目标,实施积极的扶持政策,如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流通企业实施税费减免政策,多一点对流通企业的“常态式关爱”,少一点“运动式检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 徐静
  个人觉得,我们首先要把这些名目繁多的费用进行分类。第一类是合理收费,收费是否涉及或者说占用了卖场的货架资源和人力资源,如新品上架费、促销费、商品存放超期仓储费等,因为这部分商品占据了商场或超市的货架资源和人力资源,供货商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
   另一类是不合理收费,且这类收费占了进场费的大部分,如店庆费、咨询费等,还有的收费是假借各种名义收取,甚至采取账外暗中收取的方式。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夏秀渊
  我认为超市以各种名目收取进场费不合法。超市和供应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超市收取合同约定外的费用都是不合法的。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该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超市靠优势地位形成的垄断市场、滥用规制的行为,有违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是一种扭曲的市场行为。

媒体说

《中国商报-超市周刊》主编 高建成
  关于进场费的争论,由来已久,这次五部委整顿进场费的初衷是好的,也有其积极意义。但由于进场费问题涉及面广,环节多,情况比较复杂,恐怕不能简单一刀切地处理。从政策角度讲,作为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应是指导意见,不要太具体,如果具体化,就要配合出台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否则下面的企业在经营实践中就会无所适从,无“法”可依。今年以来许多地方的零售企业与供应商都没签合同就是一个例证。
《中国连锁》杂志副主编、《中华合作时报·超市周刊》副主编  陈岳峰
  关于通道费用收取,有几点真相必须明了:一是,卖场空间是有价值的。二是,零售渠道是有成本的三是,定价权不是零售企业的。四是,会哭的孩子并非是对的。五是,经销商也收相关费用的。
《中国经营报》资深记者 赵向阳
  进场费成因复杂,既与我国目前分销代理的流通体系有关,也与零供双方之间的利益博弈有关。既有其合理的一方面,也有其不规范的一方面,不能搞一刀切。五部委所要整顿的就是进场费中不合理的部分。
   从某种意义上,供应商自身也推动和促使了进场费的形成。首先,供应商为了争取零售商门店中好的位置,相互竞争之下,向零售商缴纳额外费用来“购买”好位置。其次,供应商为了维护某一区域的统一价格,向所有零售商提供同样的供货价。但是根据不同零售商的销售能力和议价能力,给予这些零售商不同的“返点”,从而演化成了后来的通道费用的一种。

相关报道

更多>>

网友说

  • 同时发布至微博
零售业资讯,尽在联商网


网站简介 联系信息 会员服务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会员注册
联商网电话:0571-87015503  传真:0571-87015503-813  Email:webmaster@linkshop.com  
浙B2-20070104   版权所有 ©20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