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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强令员工“根据新法重签合同”属违法!!!

生存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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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员工“根据新法重签合同”属违法


  新华网上海12月23日电(记者高路)《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各地出现一些企业在新法施行前强令员工重签合同的动向。劳动保障部门23日发布提醒指出,重签合同并非贯彻新法所必须,企业以“迎接新法”为由未征得员工同意就强令重签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期掌握的情况表明,随着《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之日的临近,一些企业纷纷急着让员工“根据新法规定重签劳动合同”。在一家制造厂工作的周某反映,公司近日通知员工称“决定根据新法精神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员工必须在一周内完成重签”,实际上,员工们和公司的合同并未到期。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负责人指出,重签合同并非贯彻《劳动合同法》所必须。《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企业完全没有必要强令重签。

  这位负责人分析,有迹象表明,一些企业强令员工“根据新法重签合同”,可能是出于把员工工龄“清零”、转换用工主体以提前应对新法等目的,很可能侵害劳动者权益。当前正处于新法实施的“临界期”,有关部门将对企业的违法操作予以高度关注。

  他指出,劳资双方即便重签合同,也应遵循协商一致原则。如果企业出于与新法实施衔接的考虑,根据新法规定增加必备条款,取消新法禁止的约定条款等,在双方协商一致、确保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重签未尝不可,但绝不能强令。

  专家提醒说,员工在面对企业“重签合同”要求时,应留意合同文本注意维权。对于企业恶意变更用工主体、降低薪酬,甚至以解除合同相威胁强令重签的做法,员工有权拒绝,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生存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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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企业不能因支付补偿金随意解约

  企业支付补偿金也不能随意解约(图)

  早报记者 单芸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新法而在新法实施前采取的各类行为,昨日,上海市劳动保障部门发出提醒:根据现行法律,即使给补偿金也不可以随意和员工解约。此外,企业不要误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约无固定不等于不能解约。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时发出提醒:新法实施临界期,重签合同非必须,即使重签合同,也应遵循协商一致原则。

  ■问题一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约么?

  如果没有法定理由,支付赔偿金也不行

  销售员盛小姐,与公司的合同要到2008年10月15日到期。

日前,盛小姐突然接到公司通知,要求她三天内办理退工手续,公司承诺支付给她4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目前,许多企业都有这样的误解:认为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完全是错误理解。因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以提前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并需要根据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只有出现法定解约理由,用人单位才可以解约,如果没有法定解约理由,用人单位就算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无权单方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二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可以解除么?

  如果员工表现不合格,可以

  此外,现在不少企业负责人非常担忧:公司一部分员工在公司工作快要十年了,他们的劳动合同将于今年年底到期,老板担心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无法解除不合格员工的劳动关系。市劳动部门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劳动合同还是可以解除的。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三重签合同会不会对员工不利?

  重签非新法所必须,须双方协商一致

  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日期的临近,一些用人单位纷纷要求职工“根据新法规定重签劳动合同”。在制造型企业工作的周先生就接到通知称,所有员工必须一周内重签合同。而周先生与公司签订的本来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他担心,重签是否会对自己不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重签合同并非贯彻新法所必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所以,用人单位完全没有必要赶在新法实施之前要求职工重签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单位从与新法实施相衔接的角度考虑,根据新法规定修改合同文本,增加新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取消被新法禁止的约定条款等,然后与职工重新签订合同。在坚持双方协商一致原则、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情况下,重签未尝不可。但切记做好职工工作,不可强令职工重签劳动合同。这位负责人表示。

  ■问题四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必须支付给员工两倍工资

  此外,劳动部门强调:新法实施后,不签合同将面临法律严惩。对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的情况,新法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所在公司2008年1月底后还不与他(她)签订劳动合同,从2月起,就必须支付员工二倍工资了。如果2008年12月31日后,公司仍然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位员工和公司之间就被视作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东方早报

little 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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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真好!!///真完美!!!////但杀人的方法至少有365种,要不要杀而已!!!///

请问生--存法则--你重签了没???////你敢跟公司对抗??////谁愿意当烈士???你敢吗??/我建议你来带个头,我们来响应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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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defend the weak against the strong !!

d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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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生存法则,家乐福强迫你签合同了吗?家乐福违背你的意愿了吗?你有不签的权利啊!家乐福让我们大家签合同,并没有想侵害你的利益!新合同,并没有对我们不利之处,公司这样做,无非是便于操作,并不是为了钻法律的空子,何必这么义愤填膺呢?

d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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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11

- 该帖于 2007-12-24 23:31:00 被修改过

g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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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的合同并没有说把原来的合同终止,只是根据新劳动法的要求,对以前的劳动合同进行了修订,本人也已经签了,并不觉得有何过分.并且,根据最新的解释,如果只是因为新的劳动法,修改了劳动合同而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并不违法.

所以,请不要小题大做,更禁止谩骂.故本版主删除了某些帖子.

d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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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名为“生存法则”就应该知道什么是生存法则!

记住兄弟,这个社会相信的是实力,而不是谩骂,如果谩骂能解决问题,什么问题都变得简单了!

兄弟,我可以告诉你,如果你觉得家乐福不好,那么,你到其它公司也好不到哪里,否则你早走了!在论坛上发这些牢骚能解决问题吗?有这个功夫,还不如多努力提高自身修养,给自己找一条合适的出路呢!

有时候我很欣赏某庄主的话,虽然让很多人感觉不舒服,但是的确才是真正的生存法则!

我再次提醒你,如果你无法改变公司,你就改变自己!牢骚和谩骂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桃花已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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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8楼

g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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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9楼
你如果都没有看看合同是什么,就在这里谩骂,有什么意思?我是很反感合同的(本人从来不怕不签合同,但很怕合同的约束),但我仔细研究过这分合同,还真的没有太多的约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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