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是按小时工资计算,每天工作7小时(包括30分钟吃饭时间),一周6天工作日,就是42个小时,而国家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收银员是最忙的,也是最繁琐的,有时连吃饭时间都没有,打卡下班后去财务交款、打票,这个过程最少需要20分钟(对钱、对票,刷卡的银行对帐单,还不包括商场返卷活动,现在又加了一项数购物袋,领多少,卖多少,剩多少,都要过数。我计算过一次最快的,两个财务对一个人帐的用了15分钟。请问家乐福:难道这不是工作,收银员向搬运工一样将商品一样一样的销售出去,下班还要用自己的时间去做上班时该做的,这样合理吗!这样合法吗!
谢谢大家!请知情者多多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