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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所有以赚钱为目的的打假都是耍流氓

联邦打假

积分:24  联商币:12
  |   只看他 41楼
中国目前也有只为索赔一元而打假的英雄,你他妈的不用吃饭的吗?看到这个标题就来气,每个行业都有害群之马!

照世明燈

积分:606  联商币:373
  |   只看他 42楼
RE:所有以赚钱为目的的打假都是耍流氓

看完楼主的帖子后,给人的感觉像是一位吃过“职业打假人”大亏的商户的牢骚贴。

楼主的字里行间带有非常明显的、强烈的情绪化的倾向性。当然是倾向于售假(或提供售假平台)的一方。

作为百货零售行业里的一名从业人员,对“职业打假人”确实比较反感。

但不能因为反感就要将其上升到法治层面与道德层面去批判,在此我想谈谈我看法:

一、从道德层面上看

从售假(或提供售假平台)的一方来看,“职业打假人”确实是不道德的,其理由一般是“知假买假”,还来索赔。

但是,从消费者方面来说,“职业打假人”打击了假货、曝光了假货,反而是一件好事,并没有什么不妥。

我们作为经营方,应该从多方面去思考这个事,不应只站在自己的角度去看待“职业打假人”。经营方更应该去思考的应该是怎么提升自己的商品管控能力,减少甚至杜绝假货的出现,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商品与服务,而不应该仅仅去抱怨“职业打假人”,因为,即使没有“职业打假人”群体,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会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当今互联网快速传播的前提下,经常性出现消费者维权事件,对企业的声誉及前途都是极大的伤害。马云为什么要开天猫?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提升平台上商品的品质,争取因淘宝而损失的企业品牌信誉。

从某种意义上说,“职业打假人”对促进行业自律反而是一种推动作用,没了家伙,这类群体自然就会消失。

至于说“职业打假人”的狮子大开口,这个是双方谈判上的问题,换做普通消费也不一定就能轻易了事。

 

二、从法律层面上看

楼主帖子开篇就将“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定性为:敲诈勒索,栽赃陷害,这种定性显然是过于情绪化了。

栽赃陷害,通过子虚乌有的东西达到迫害他人的目的。“职业打假人”购买的货物,显然是假货,才能打假(不排除个别以假次货替代真货而实施的欺诈性打假,这种行为对销售方反而是有利的,如果不是假货,没有哪个销售方会愿意屈服于这种打假)。因此,所谓栽赃陷害是完全不站不住脚的。

敲诈勒索,这种所谓的“敲诈勒索”情况出现的概率比较高。很多商户因为估计到市场影响、品牌形象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哑巴吃黄连,悄无声息的平息事件。但我想说的是,首先,“职业打假人”能够“敲诈勒索”的前提是什么?是我们的商户确确实实的售假了,他们的行为才可行性,他们的目的才能有达成的可能,所以,这个“售假”的前提我们不能忽视。其次,所谓的“敲诈勒索”更多的是一种谈判的方式(当然,肯定是存在小部分违法的“敲诈勒索”行为,但大部分应该不会去触碰法律的红线,那是自讨没趣),因为“售假”一方肯定会讨价还价(也有王海这种情况,一次性买很多假货,根据相关法律的赔偿倍数,有的索赔的金额也是相当的惊人的)。

再来看看“职业打假人”行为的本身是否如楼主所说是游走于法律的边缘。

法治社会一条基本准则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显然不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这种行为至少法律上是允许的。是不是打“插边球”,目前社会上还有争论,但社会上的争论归争论,是否违法、是否处罚还是以现行法律为准。另外,最高院也出了关于食品和药品行业“知假买假”的维权行为的司法解释,明确的表示“售假”一方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唯有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这个非常明确的表明了“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者主张权利的行为。这个规定可以扩大解释应用到其他消费品上。

 

最后,作为零售行业的一员,我们应该欢迎“职业打假人”的到来,他们无假可打更能证明我们对消费者的责任心。我们不应该惧怕他们,而应该接受经验教训,提高自己对商品质量的管控水平与能力,这才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原动力。“职业打假人”打不垮我们的企业,能够打垮我们企业的是“假货”,是我们应对危机的公关能力(公关能力不是说掩盖事件的能力)。

 

老水牛

积分:895  联商币:1178
  |   只看他 43楼
大家也都别骂老笑了啊,他老人家估计是被大家人坑惨了。但是老笑们也别怨恨打假人,他们也不容易;在诸如老笑们这类老爷面前,他们才是弱势群体啊,否则造假贩的人还能如此嚣张,公然批判鞭打这些打假人?

老水牛

积分:895  联商币:1178
  |   只看他 44楼
如果监管层、渠道和消费者都像这些打假人这样有所作为,而不是嫌弃玛法费工夫,造假贩假应该不至于如此猖獗。
老水牛:大家也都别骂老笑了啊,他老人家估计是被大家人坑惨了。但是老笑们也别怨恨打假人,他们也不容易;在诸如老笑们这类老爷面前,他们才是弱势群体啊,否则造假贩的人还能如此嚣张,公然批判鞭打这些打假人?

老笑

积分:5123  联商币:4165
  |   只看他 45楼
我是对“职业打假人”的整体情况进行议论,而你说的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即他们完全依法打假,但实际情况完全不是这样。我过去曾干过20年零售,也接触过不少所谓的“职业打假人”,真正有理有据的绝少,大部分都近于敲诈勒索,“碰磁式”打假非常普遍,有时候一个未经验证不能确定就是假货东西,他们先大肆张扬,以给商家压力,检测之后并非假货,但给商家信誉造成了重大损失。当然商家可以报警,可以打官司,但付出的时间等成本代价也不小。真正的主流商场、超市、购物中心是非常重视的,并非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就是想用假货坑消费者,也不惧怕真正的打假。如果“职业打假”作为一个行业,显然要进行整治,所谓的“害群之马”绝非少数。
照世明燈:


看完楼主的帖子后,给人的感觉像是一位吃过“职业打假人”大亏的商户的牢骚贴。



楼主的字里行间带有非常明显的、强烈的情绪化的倾向性。当然是倾向于售假(或提供售假平台)的一方。



作为百货零售行业里的一名从业人员,对“职业打假人”确实比较反感。



但不能因为反感就要将其上升到法治层面与道德层面去批判,在此我想谈谈我看法:



一、从道德层面上看



从售假(或提供售假平台)的一方来看,“职业打假人”确实是不道德的,其理由一般是“知假买假”,还来索赔。



但是,从消费者方面来说,“职业打假人”打击了假货、曝光了假货,反而是一件好事,并没有什么不妥。



我们作为经营方,应该从多方面去思考这个事,不应只站在自己的角度去看待“职业打假人”。经营方更应该去思考的应该是怎么提升自己的商品管控能力,减少甚至杜绝假货的出现,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商品与服务,而不应该仅仅去抱怨“职业打假人”,因为,即使没有“职业打假人”群体,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会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当今互联网快速传播的前提下,经常性出现消费者维权事件,对企业的声誉及前途都是极大的伤害。马云为什么要开天猫?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提升平台上商品的品质,争取因淘宝而损失的企业品牌信誉。



从某种意义上说,“职业打假人”对促进行业自律反而是一种推动作用,没了家伙,这类群体自然就会消失。



至于说“职业打假人”的狮子大开口,这个是双方谈判上的问题,换做普通消费也不一定就能轻易了事。



 



二、从法律层面上看



楼主帖子开篇就将“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定性为:敲诈勒索,栽赃陷害,这种定性显然是过于情绪化了。



栽赃陷害,通过子虚乌有的东西达到迫害他人的目的。“职业打假人”购买的货物,显然是假货,才能打假(不排除个别以假次货替代真货而实施的欺诈性打假,这种行为对销售方反而是有利的,如果不是假货,没有哪个销售方会愿意屈服于这种打假)。因此,所谓栽赃陷害是完全不站不住脚的。



敲诈勒索,这种所谓的“敲诈勒索”情况出现的概率比较高。很多商户因为估计到市场影响、品牌形象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哑巴吃黄连,悄无声息的平息事件。但我想说的是,首先,“职业打假人”能够“敲诈勒索”的前提是什么?是我们的商户确确实实的售假了,他们的行为才可行性,他们的目的才能有达成的可能,所以,这个“售假”的前提我们不能忽视。其次,所谓的“敲诈勒索”更多的是一种谈判的方式(当然,肯定是存在小部分违法的“敲诈勒索”行为,但大部分应该不会去触碰法律的红线,那是自讨没趣),因为“售假”一方肯定会讨价还价(也有王海这种情况,一次性买很多假货,根据相关法律的赔偿倍数,有的索赔的金额也是相当的惊人的)。



再来看看“职业打假人”行为的本身是否如楼主所说是游走于法律的边缘。



法治社会一条基本准则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显然不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这种行为至少法律上是允许的。是不是打“插边球”,目前社会上还有争论,但社会上的争论归争论,是否违法、是否处罚还是以现行法律为准。另外,最高院也出了关于食品和药品行业“知假买假”的维权行为的司法解释,明确的表示“售假”一方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唯有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这个非常明确的表明了“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者主张权利的行为。这个规定可以扩大解释应用到其他消费品上。



 



最后,作为零售行业的一员,我们应该欢迎“职业打假人”的到来,他们无假可打更能证明我们对消费者的责任心。我们不应该惧怕他们,而应该接受经验教训,提高自己对商品质量的管控水平与能力,这才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原动力。“职业打假人”打不垮我们的企业,能够打垮我们企业的是“假货”,是我们应对危机的公关能力(公关能力不是说掩盖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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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笑原创

夜猫不喜欢猫

积分:1693  联商币:923
  |   只看他 46楼
一个高逼格骗子,一个恶意打假者,在辩论那边那里骂完人的畜生过来搅局了,你以为你是马云,你以为你是王海,马云,王海,也代表不了全中国的广大商家,或正义的打假者!感觉你和凤姐差不多,靠着炒作,靠着纸上谈兵,靠着法律的空子,过来挑三拣四,你爸妈告诉你,要懂得辛苦赚钱知道么,你爸妈一定会跟你讲,怎么生了你这个畜生出来了,还让编辑把你放在冤的一方,不亏是鱼龙混杂之辈,告诉你,我以前的理想就是做律师,我相信我 的法律意识不比你B差到哪儿去,要不哪天我们开贴接着辩论。有本事说不赢,别他妈的掉脏话出来。就一社会败类。还幸福的哥哥,简直侮辱:“幸福”这两个字。说冠冕堂皇的话,套话,场面话,爷,比你更能说。我问你,超市卖菜的有没有你辛苦,上下搬货的有没有你辛苦,晚上通宵还在这里教育你这个龟孙子,害得睡不着觉,有没有你辛苦,超市晚上加班加点,打堆头的,有没有你辛苦,超市晚上盘点,有没有你辛苦,超市每年要看下今年我赚了多少钱,要给房东交租多少钱,员工工资今年支出了多少钱,有没有你操心,超市每年要配合政府部门,配合工商部门,维护市场正常经营,有没有你辛苦,还要为广大顾客不高兴,没有满足顾客要求,那里又要养着那么多人,还要考虑自己的生活又没有保障,有没有你辛苦,每年过节过年不能回家有没有你辛苦,过完年就出来找钱了,可以问超市同行,有几个打假者会过节,超市忙得实惠过来打假的,都他妈的过年过节去了,要不就是去哪儿旅游去,除非的确穷的没钱的出来打假,每天就知道在上面侮辱这侮辱那,拿了超市你不该得的财产,还有脸,跑到这来说自己是代表消费者,代表国家,代表人民,国家给你开了官凭没有,你有没有工作证,是代表哪个消费者过来追偿哪个消费者的损失危害的。你有没有给这个消费者一个交代,国家政府部门交代,(我想如果给了钱,那政府就是渎职,腐败,一丘之貉,相关部门为什么不亲自下去调查市场,如果没给,那接下来我会跟你算笔帐。以后再让我遇到,一定不会让你这么轻松的,一分钱,一个子都别想拿到,还天天叫打假,日日叫打假,简直就是沽名钓誉,人面兽心,枉披人皮。不配叫真正的打假者,顺便国家如果招聘打假志愿团。我第一个报名,首先就是将你这些恶意打假者,清除你们这些打假败类。我算了下。一家2000-3000元,打假敲诈费用,一天搞1家,一个月,近十万的进账,两个至少3个人一个团队,或者6个,可以算得上白领工资了,这还是至少,一天搞两家,月薪上万比超市高层中层的管理工资还高,比公务员工资还高。一个超市的利润来源,无非就是毛利,加一点供应商支持的费用,面对租金成本,人员成本这2个大头,其他就是管理成本,和相关费用成本,经营好,跟打工好点,经营不好,还不如打工的。就凭你们一张嘴巴,和随身带的一本《食品安全法》,就轻轻松松赚取了本不是你们辛苦付出的酬劳,跟土匪强盗,街头混混,有何不同,浪费你爷爷在这里说了好几天,让你明白一个事情怎么就那么难!有本事靠双手真正的去为社会创造价值,不要只知道斗嘴,动嘴!创造了社会价值才是真本事,光一个打假,讹诈,就能创造社会价值,你把你的报表做出来,看你的贡献率在哪里,你看下被你讹诈的,谁会告诉你,你给他们超市提高了多少管理水平,给超市带来了多少利润收益,还口口声声的在这里跟我提基本的良知与道德,你的人性在哪儿。沽名钓誉,阴险狡诈,纸上谈兵,好吃懒做,投机取巧,欺软怕硬,享乐主义,虚情假意的“假货"!你怎么不去死。没法生存,还不如在街头,那些身体残疾的乞讨者,你们的精神其实比他们还残!
幸福哥哥:打假是社会共识。作者承认这个问题吧?职业打假是国家司法行政权力主流支持提倡的,这个事实作者承认不?这个必须承认啊:因为职业打假没有公权力为坚强后盾,半点都打不成。职业打假是消法和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支持的,这个也清楚吧?那么国家法律是怎么制定出来的知道不?是代表十三亿中国人民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法院制定出来的,一个庞大的专业人员组织经过严格法定程序,征求意见拟定修改审核试行,绝对不是儿戏的。不是一二个人所能否定的。---作者法制观念过于淡薄,全文思想观点过于局限,故意忽略中国假货的危害性,是通文瞎说的症结所在。偏离了广大人民利益根本路线的思想观点,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念,为利益熏心的唯利是图的黑心厂商鸣不平,是会被主流思想抛弃的。为制假售假人鼓与呼,是没有基本良知道德的,是没有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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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幸福,快乐。

夜猫不喜欢猫

积分:1693  联商币:923
  |   只看他 47楼
你就是害群之马,还联邦打假。人家打假不以牟利为目的,你打假,是为了吃饭。人家打假还有自己的生存能力,说人家是英雄,后面又说人家,你他妈不用吃饭吗,兄弟,告诉你,做人,谁都得吃饭,只是,为了牟利去打假,最终为了吃饭,遇上我,你绝对不会得逞。
联邦打假:中国目前也有只为索赔一元而打假的英雄,你他妈的不用吃饭的吗?看到这个标题就来气,每个行业都有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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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幸福,快乐。

夜猫不喜欢猫

积分:1693  联商币:923
  |   只看他 48楼
看似您讲得很有道理,但事实往往胜于雄辩!往往事实并不如你想的那么简单和美好,理论最终还是要面对现实。再美好的谈资,还不如现实生活来得实际。如果您做个超市行业,经历过,你经历过超市每个工作过程,你就知道超市零售行业,是一个怎么样的行业,对恶意打假者,很多从业者,几乎或很少了解超市行业,是一个什么样性质的,或者他们这些恶意打假者,也不乏低学历,低水平的,就像有那么句话“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有些人正是没有自己的想法,被恶意教唆,误导,不走正途,参与进来了打假队伍,因为很多问题,并不是你所说,所讲,所想的那么简单,容易,连政府都在防范,超市也无时不刻,也在加以配合防范。谁可以保证你明天不会生病,生病了,难道一个人生病,是所有普通人能看得出来的吗,我想只有在电视里面能见到。至于打假者,如果是医生,现在的真正有道德的医生也没有一个会主动不经过医疗设施的检查,也没有哪个医生会信心十足告诉你,你生病了,一句话,人无完人,但超市发现了问题,肯定必须得去及时纠正。但超市没有这个犯罪动机,是无意,而且工作不细致造成,而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及其人身安全问题,那就不构成,违反食品安全法,那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些管理问题。没有条件,也没有理由去,把食品安全法用到企业管理的内部所有管理环节,因为水土不服。而且,我们的主旨是,不反对打假,但也不允许你这样恶意打假。讹诈,敲诈,以满足对方对金钱的贪婪追求。当职业可以。但不允许你这样的恶意去破坏正常的商业生态环境。否则,你就像是在破坏百姓生活的和平,没有二异!往往说自己是正人君子的,不一定是正人君子,你说呢?
照世明燈:


看完楼主的帖子后,给人的感觉像是一位吃过“职业打假人”大亏的商户的牢骚贴。



楼主的字里行间带有非常明显的、强烈的情绪化的倾向性。当然是倾向于售假(或提供售假平台)的一方。



作为百货零售行业里的一名从业人员,对“职业打假人”确实比较反感。



但不能因为反感就要将其上升到法治层面与道德层面去批判,在此我想谈谈我看法:



一、从道德层面上看



从售假(或提供售假平台)的一方来看,“职业打假人”确实是不道德的,其理由一般是“知假买假”,还来索赔。



但是,从消费者方面来说,“职业打假人”打击了假货、曝光了假货,反而是一件好事,并没有什么不妥。



我们作为经营方,应该从多方面去思考这个事,不应只站在自己的角度去看待“职业打假人”。经营方更应该去思考的应该是怎么提升自己的商品管控能力,减少甚至杜绝假货的出现,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商品与服务,而不应该仅仅去抱怨“职业打假人”,因为,即使没有“职业打假人”群体,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会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当今互联网快速传播的前提下,经常性出现消费者维权事件,对企业的声誉及前途都是极大的伤害。马云为什么要开天猫?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提升平台上商品的品质,争取因淘宝而损失的企业品牌信誉。



从某种意义上说,“职业打假人”对促进行业自律反而是一种推动作用,没了家伙,这类群体自然就会消失。



至于说“职业打假人”的狮子大开口,这个是双方谈判上的问题,换做普通消费也不一定就能轻易了事。



 



二、从法律层面上看



楼主帖子开篇就将“职业打假人”的行为定性为:敲诈勒索,栽赃陷害,这种定性显然是过于情绪化了。



栽赃陷害,通过子虚乌有的东西达到迫害他人的目的。“职业打假人”购买的货物,显然是假货,才能打假(不排除个别以假次货替代真货而实施的欺诈性打假,这种行为对销售方反而是有利的,如果不是假货,没有哪个销售方会愿意屈服于这种打假)。因此,所谓栽赃陷害是完全不站不住脚的。



敲诈勒索,这种所谓的“敲诈勒索”情况出现的概率比较高。很多商户因为估计到市场影响、品牌形象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哑巴吃黄连,悄无声息的平息事件。但我想说的是,首先,“职业打假人”能够“敲诈勒索”的前提是什么?是我们的商户确确实实的售假了,他们的行为才可行性,他们的目的才能有达成的可能,所以,这个“售假”的前提我们不能忽视。其次,所谓的“敲诈勒索”更多的是一种谈判的方式(当然,肯定是存在小部分违法的“敲诈勒索”行为,但大部分应该不会去触碰法律的红线,那是自讨没趣),因为“售假”一方肯定会讨价还价(也有王海这种情况,一次性买很多假货,根据相关法律的赔偿倍数,有的索赔的金额也是相当的惊人的)。



再来看看“职业打假人”行为的本身是否如楼主所说是游走于法律的边缘。



法治社会一条基本准则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显然不是法律所禁止的,因此,这种行为至少法律上是允许的。是不是打“插边球”,目前社会上还有争论,但社会上的争论归争论,是否违法、是否处罚还是以现行法律为准。另外,最高院也出了关于食品和药品行业“知假买假”的维权行为的司法解释,明确的表示“售假”一方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唯有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这个非常明确的表明了“知假买假”不影响消费者主张权利的行为。这个规定可以扩大解释应用到其他消费品上。



 



最后,作为零售行业的一员,我们应该欢迎“职业打假人”的到来,他们无假可打更能证明我们对消费者的责任心。我们不应该惧怕他们,而应该接受经验教训,提高自己对商品质量的管控水平与能力,这才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原动力。“职业打假人”打不垮我们的企业,能够打垮我们企业的是“假货”,是我们应对危机的公关能力(公关能力不是说掩盖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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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幸福,快乐。

老水牛

积分:895  联商币:1178
  |   只看他 49楼
RE:所有以赚钱为目的的打假都是耍流氓
引用“ 夜猫不喜欢猫 ” 发表于 2016-05-20 04:50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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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您讲得很有道理,但事实往往胜于雄辩!往往事实并不如你想的那么简单和美好,理论最终还是要面对现实。再美好的谈资,还不如现实生活来得实际。如果您做个超市行业,经历过,你经历过超市每个工作过程,你就知道超市零售行业,是一个怎么样的行业,对恶意打假者,很多从业者,几乎或很少了解超市行业,是一个什么样性质的,或者他们这些恶意打假者,也不乏低学历,低水平的,就像有那么句话“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有些人正是没有自己的想法,被恶意教唆,误导,不走正途,参与进来了打假队伍,因为很多问题,并不是你所说,所讲,所想的那么简单,容易,连政府都在防范,超市也无时不刻,也在加以配合防范。谁可以保证你明天不会生病,生病了,难道一个人生病,是所有普通人能看得出来的吗,我想只有在电视里面能见到。至于打假者,如果是医生,现在的真正有道德的医生也没有一个会主动不经过医疗设施的检查,也没有哪个医生会信心十足告诉你,你生病了..

首先,夜猫穿上马甲不能秒变缩头龟,也不能秒变笑笑,毕竟秉性难移。

其次,目前创建和谐社会,社会价值观伴随经济增长也在产生质的变化(良性的哦),这个过程中会有不同的声音,需要尊重,而不是谩骂,搞得自己很LOW B哦。

再者,提升供给侧需求,打击造假贩假,需要监管层、渠道和大众共同努力,笑笑们捂上眼睛躺着赚钱的日子不再有了哦。打击造假贩假必然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目前这些打假人被某些人艳羡的酬劳相比之下是不是很巨大呢?你可以说这些打假人拿了钱,其实然并卵。但是还有人啥都没干还要对别人说三道四,而且那么多、那么多、那么多自诩有知识、有文化的人哦。

照世明燈

积分:606  联商币:373
  |   只看他 50楼
RE:所有以赚钱为目的的打假都是耍流氓
引用“ 夜猫不喜欢猫 ” 发表于 2016-05-20 04:50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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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您讲得很有道理,但事实往往胜于雄辩!往往事实并不如你想的那么简单和美好,理论最终还是要面对现实。再美好的谈资,还不如现实生活来得实际。如果您做个超市行业,经历过,你经历过超市每个工作过程,你就知道超市零售行业,是一个怎么样的行业,对恶意打假者,很多从业者,几乎或很少了解超市行业,是一个什么样性质的,或者他们这些恶意打假者,也不乏低学历,低水平的,就像有那么句话“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有些人正是没有自己的想法,被恶意教唆,误导,不走正途,参与进来了打假队伍,因为很多问题,并不是你所说,所讲,所想的那么简单,容易,连政府都在防范,超市也无时不刻,也在加以配合防范。谁可以保证你明天不会生病,生病了,难道一个人生病,是所有普通人能看得出来的吗,我想只有在电视里面能见到。至于打假者,如果是医生,现在的真正有道德的医生也没有一个会主动不经过医疗设施的检查,也没有哪个医生会信心十足告诉你,你生病了..

把售假的条件撇的一清二楚…… 

你的整片行文建议你再从新看一遍

没有任何支撑依据,仿佛怨妇一般的抱怨

这样是解决不了问题

不否认有恶意的“打假”

更不能否认我们现在的“假货”太多,这是我们商场、超市的责任

另外,这也不是你所谓的“钻法律空子”,这较合理利用法律,

并且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已经非常明确的表示了支持,

我们作为经营者与其如怨妇一般的在网上抱怨,不如好好做好自己的商品品质管控,让他们无“假”可打

虽然我跟你一样不喜欢他们,但我至少不会说他们道德水平比售假的人低

照世明燈

积分:606  联商币:373
  |   只看他 51楼
RE:所有以赚钱为目的的打假都是耍流氓
引用“ 老笑 ” 发表于 2016-05-19 15:05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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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对“职业打假人”的整体情况进行议论,而你说的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即他们完全依法打假,但实际情况完全不是这样。我过去曾干过20年零售,也接触过不少所谓的“职业打假人”,真正有理有据的绝少,大部分都近于敲诈勒索,“碰磁式”打假非常普遍,有时候一个未经验证不能确定就是假货东西,他们先大肆张扬,以给商家压力,检测之后并非假货,但给商家信誉造成了重大损失。当然商家可以报警,可以打官司,但付出的时间等成本代价也不小。真正的主流商场、超市、购物中心是非常重视的,并非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就是想用假货坑消费者,也不惧怕真正的打假。如果“职业打假”作为一个行业,显然要进行整治,所谓的“害群之马”绝非少数。
照世明燈:
看完楼主的帖子后,给人的感觉像是一位吃过“职业打假人”大亏的商户的牢骚贴。
楼主的字里行..

你作为一个干过20多年零售的人,

我想对于商场购物中心里的假货,早就该心知肚明了,何必在此树立道德制高点?

我作为一名零售人,虽然没你工作时间长,但也不短,就拿服装来说,商场里、专卖店里有多少是贴牌,有多少是来自武汉、广州的档口,难道你真一点不知道?

我说的不是理想状态,而是客观事实,当然,我从来不否认有恶意的“打假”。

也从来不会说“职业打假”比“售假”的道德低

人家的行为只要合法,没什么可说的,那只有管好自己,让“职业打假”无假可打

至于说“有时候一个未经验证不能确定就是假货东西,他们先大肆张扬,以给商家压力,检测之后并非假货,但给商家信誉造成了重大损失。”这种言论,我确实不敢苟同,未经证实以前,确实会对商家信誉产生不良影响,但经过检验后证实非假货,不但不会损害商家利益,反而更能显示出商家的可信度。

当然了,要说对“职业打假人”这个群体的喜恶,至少做零售的没人喜欢他们。

我们公司做了60多年零售,对自身的要求比较高,当然,虽然我们很小心谨慎,严格把关,仍然不能杜绝“假货”这个问题,但我们也从来没有把“职业打假人”看做道德低下的臭狗屎,有“假货”使我们自身的问题,遇到“打假”用心去解决,虽然不能每次都得到满意的结果,也没见“打假”对我们产生多大的影响。

你是联营的,你可以去找供应商追偿,你是自营的,那就说明自身的出发点可能就有问题。

“职业打假”虽然讨厌(我想更多的是我们这些销售方讨厌他们吧),但没有必要去如此的贬低他们

他狮子大开口,你按政府法律章办事,只要用心去解决,只要不是故意“售假”,消费者其实还是很宽容的。

夜猫不喜欢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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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承认,有恶意“打击 ”,这还说明你有一点清楚的思维意识,百货业与超市行业有本质的不同,大哥麻烦你看清楚我们谈论的主题好不好,左一个责任,右一个责任,难道你做百货业,你抱着你的良心讲讲,你有没有百分百负责任去做好你本行业的自己事情。做好自己的事情,对于超市我想你也是个门外行。你的专业程度,恕在下也不敢苟同。另外你讲的“这也不是你所谓的‘钻法律空子’,这是较合理的利用法律,”我问你,利用法律杀人,防火,你是不是举双手赞同,是吗。我想这个”怨妇”送给您很快就可以恰当。至于你提到的高院司法解释已经非常明确的表示支持,那就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是不是可以恶意打假?法律条文你去翻翻有没有这样一条规定?白纸黑字告诉打假人,可以针对正规合法商家,可以恶意打假这样一条明文规定?不懂就不要乱说,没有经过市场的调查取证,就不要在说别人是怨妇,强加误导市场规则,我想对百货业你估计比我强,对超市,你离我还差了那么一大截。对百货业,我没有发言权!谢谢点评!你们百货行业,可以很明白讲,透明度,能好到哪儿?至于你讲“你一样不喜欢他们,但至少不会说他们道德水平比售假的人。”大哥,我好像没有跟你讲,我不支持他们打假吧,我只是说你可以打假,恶意打假就是耍流氓,恶意打假,就是猪狗不如,怎么的吧,这样一些人,道德水准,我可以百分百跟你定论,就是没有职业道德,你的思路还是不是很清楚。我们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商品的品质管控,加强日常的服务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是责无旁贷,是应该必须要有基本责任,而不是你所谓的,允许恶意打假者过来扰乱,叨扰零售超市管理的正常经营。这还是出了《食品安全法》, 这要是出了《百货安全法》,我看你的日子好过不到哪儿去!
照世明燈:
引用“ 夜猫不喜欢猫 ” 发表于 2016-05-20 04:50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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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您讲得很有道理,但事实往往胜于雄辩!往往事实并不如你想的那么简单和美好,理论最终还是要面对现实。再美好的谈资,还不如现实生活来得实际。如果您做个超市行业,经历过,你经历过超市每个工作过程,你就知道超市零售行业,是一个怎么样的行业,对恶意打假者,很多从业者,几乎或很少了解超市行业,是一个什么样性质的,或者他们这些恶意打假者,也不乏低学历,低水平的,就像有那么句话“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有些人正是没有自己的想法,被恶意教唆,误导,不走正途,参与进来了打假队伍,因为很多问题,并不是你所说,所讲,所想的那么简单,容易,连政府都在防范,超市也无时不刻,也在加以配合防范。谁可以保证你明天不会生病,生病了,难道一个人生病,是所有普通人能看得出来的吗,我想只有在电视里面能见到。至于打假者,如果是医生,现在的真正有道德的医生也没有一个会主动不经过医疗设施的检查,也没有哪个医生会信心十足告诉你,你生病了..


把售假的条件撇的一清二楚…… 



你的整片行文建议你再从新看一遍



没有任何支撑依据,仿佛怨妇一般的抱怨



这样是解决不了问题



不否认有恶意的“打假”



更不能否认我们现在的“假货”太多,这是我们商场、超市的责任



另外,这也不是你所谓的“钻法律空子”,这较合理利用法律,



并且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已经非常明确的表示了支持,



我们作为经营者与其如怨妇一般的在网上抱怨,不如好好做好自己的商品品质管控,让他们无“假”可打



虽然我跟你一样不喜欢他们,但我至少不会说他们道德水平比售假的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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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幸福,快乐。

夜猫不喜欢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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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53楼
跟你普及一个“售假”常识吧,一家企业售假,那他一定是以牟取暴利为目的,而且产品的确严重危害人体的身体健康,而且有明确的严重犯罪动机,至于暴利,你可以去调查超市在你所谓的“售假”商品上面,是否的确赚取了高额利润,超市一颗菜,能卖多少钱,超市一瓶饮料可以赚多少钱,超市一包大米可以赚多少钱,超市是一个薄利多销的行业。不比百货毛利30-200%的毛利可能都存在;再讲,你说危害了消费者利益,有哪个消费者,受害者,明知道这个有“假”或有“毒”,自己找死,喝下去,吃下去,至少到现在,我们超市行业,我没听说,有人吃了超市的东西,发生过死亡事件;卖假卖毒的超市,你认为还能在市场上长久生存下去吗?发生过病例症状事件,出现奶粉事件,这是有的,但超市方在监管方面出现问题,那已有法可依,那直接是追踪源头,关闭生产厂家,停业整顿。追究责任方责任。有哪个人听说,你工厂出的问题,你超市方或百货业门店,就必须关门的,除了下架,封存,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处罚整改外,我也没听说要把超市搞死的。想把超市,零售行业搞死,我想恶意打假者,这样发展,国家同意吗?
夜猫不喜欢猫:兄弟承认,有恶意“打击 ”,这还说明你有一点清楚的思维意识,百货业与超市行业有本质的不同,大哥麻烦你看清楚我们谈论的主题好不好,左一个责任,右一个责任,难道你做百货业,你抱着你的良心讲讲,你有没有百分百负责任去做好你本行业的自己事情。做好自己的事情,对于超市我想你也是个门外行。你的专业程度,恕在下也不敢苟同。另外你讲的“这也不是你所谓的‘钻法律空子’,这是较合理的利用法律,”我问你,利用法律杀人,防火,你是不是举双手赞同,是吗。我想这个”怨妇”送给您很快就可以恰当。至于你提到的高院司法解释已经非常明确的表示支持,那就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是不是可以恶意打假?法律条文你去翻翻有没有这样一条规定?白纸黑字告诉打假人,可以针对正规合法商家,可以恶意打假这样一条明文规定?不懂就不要乱说,没有经过市场的调查取证,就不要在说别人是怨妇,强加误导市场规则,我想对百货业你估计比我强,对超市,你离我还差了那么一大截。对百货业,我没有发言权!谢谢点评!你们百货行业,可以很明白讲,透明度,能好到哪儿?至于你讲“你一样不喜欢他们,但至少不会说他们道德水平比售假的人。”大哥,我好像没有跟你讲,我不支持他们打假吧,我只是说你可以打假,恶意打假就是耍流氓,恶意打假,就是猪狗不如,怎么的吧,这样一些人,道德水准,我可以百分百跟你定论,就是没有职业道德,你的思路还是不是很清楚。我们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商品的品质管控,加强日常的服务管理,食品安全管理,是责无旁贷,是应该必须要有基本责任,而不是你所谓的,允许恶意打假者过来扰乱,叨扰零售超市管理的正常经营。这还是出了《食品安全法》, 这要是出了《百货安全法》,我看你的日子好过不到哪儿去!
照世明燈:
引用“ 夜猫不喜欢猫 ” 发表于 2016-05-20 04:50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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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您讲得很有道理,但事实往往胜于雄辩!往往事实并不如你想的那么简单和美好,理论最终还是要面对现实。再美好的谈资,还不如现实生活来得实际。如果您做个超市行业,经历过,你经历过超市每个工作过程,你就知道超市零售行业,是一个怎么样的行业,对恶意打假者,很多从业者,几乎或很少了解超市行业,是一个什么样性质的,或者他们这些恶意打假者,也不乏低学历,低水平的,就像有那么句话“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有些人正是没有自己的想法,被恶意教唆,误导,不走正途,参与进来了打假队伍,因为很多问题,并不是你所说,所讲,所想的那么简单,容易,连政府都在防范,超市也无时不刻,也在加以配合防范。谁可以保证你明天不会生病,生病了,难道一个人生病,是所有普通人能看得出来的吗,我想只有在电视里面能见到。至于打假者,如果是医生,现在的真正有道德的医生也没有一个会主动不经过医疗设施的检查,也没有哪个医生会信心十足告诉你,你生病了..


把售假的条件撇的一清二楚…… 



你的整片行文建议你再从新看一遍



没有任何支撑依据,仿佛怨妇一般的抱怨



这样是解决不了问题



不否认有恶意的“打假”



更不能否认我们现在的“假货”太多,这是我们商场、超市的责任



另外,这也不是你所谓的“钻法律空子”,这较合理利用法律,



并且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已经非常明确的表示了支持,



我们作为经营者与其如怨妇一般的在网上抱怨,不如好好做好自己的商品品质管控,让他们无“假”可打



虽然我跟你一样不喜欢他们,但我至少不会说他们道德水平比售假的人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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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幸福,快乐。

安然

积分:291  联商币:275
  |   只看他 54楼
RE:所有以赚钱为目的的打假都是耍流氓
引用“ 老笑 ” 发表于 2016-05-19 08:46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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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多数人认同未必就是对的,台湾多数人还主张独立哩,难道就是对的吗?消费者不了解内情,这么看无可厚非;第二,你给出了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这个前提非常重要,但有多少“职业打假人”的行动遵守了这个前提?事实上,大多数都超越了这个前提,给守法经营的商家造成包括声誉在内的伤害。这个行业不规范、不整治行吗?
Young:我觉得博主有些地方,也说的不是那么的大众化,所有的商家可能都痛恨大假人,老百姓应该都还是比较认可的,我举得打假人只要法律的框架内,还是比较认可的,,打假人,买东西需要钱,坐车需要钱,也是需要成本的付出,,,,向商家也是提出法律规定的赔偿的话,我举得很赞。

台湾 独立未必是错的,立场不同而已,打假消费者估计都是支持了,只有零售渠道杜绝假货,才会倒逼没有上游,楼主不能以偏概全。

汉唐遗风

积分:304  联商币:143
  |   只看他 55楼
现在的中国是历史上法律、法规最健全的时期,对于假货的处理相关部门有着详细的监管制度,也有很大一批专业的人员去操作这件事。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牡鸡司晨有意义吗?就像我们在超市中后勤人员总在插手营运工作,还要你对他发现的问题发奖金,合适吗?是不是我们吧这样的人员也纠集起来成立个什么部门,我们没有管理营运部的制度流程吗?是我们对营运的工作没做好,不能因为我们没做好就觉得应该牡鸡司晨。

汉唐遗风

积分:304  联商币:143
  |   只看他 56楼
再者,不要再骂仗了,既不长本事,也不显能力。

照世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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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看他 57楼
RE:所有以赚钱为目的的打假都是耍流氓
引用“ 夜猫不喜欢猫 ” 发表于 2016-05-20 12:26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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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承认,有恶意“打击 ”,这还说明你有一点清楚的思维意识,百货业与超市行业有本质的不同,大哥麻烦你看清楚我们谈论的主题好不好,左一个责任,右一个责任,难道你做百货业,你抱着你的良心讲讲,你有没有百分百负责任去做好你本行业的自己事情。做好自己的事情,对于超市我想你也是个门外行。你的专业程度,恕在下也不敢苟同。另外你讲的“这也不是你所谓的‘钻法律空子’,这是较合理的利用法律,”我问你,利用法律杀人,防火,你是不是举双手赞同,是吗。我想这个”怨妇”送给您很快就可以恰当。至于你提到的高院司法解释已经非常明确的表示支持,那就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是不是可以恶意打假?法律条文你去翻翻有没有这样一条规定?白纸黑字告诉打假人,可以针对正规合法商家,可以恶意打假这样一条明文规定?不懂就不要乱说,没有经过市场的调查取证,就不要在说别人是怨妇,强加误导市场规则,我想对百货业你估计比我强,对超市,你离我还差了那么..

这位网友看来很激动,甚至说话到了语无伦次,不加思考的地步。

首先,你说超市和百货行业的本质区别不同,那请问有何本质上的区别?

百货有服装,超市有服装,超市受食品,百货同样售食品,本质都是为消费者提供衣、食、用的零售商,我实在不知道二者本质的不同在哪里?当然你要说管理上的本质不同,那任何两个门店都可以说具有本质上的不同了。你说是不是?

话说回来,我也只是举了服装这个例子,服装就代表了百货吗?请问除了便利店,现在哪个稍大一点的超市没有服装?

其次,只要不是欺诈性的“打假”,其他在你口中所谓的“恶意打假”至少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下都是合法的。你要是不明白可以去请教你们公司的法律顾问,或者也可以自学法律,长点真实的知识,不要凭感觉判断,另外,你所举例的所谓“利用法律杀人、防火”的例子,实在过于可笑,不像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思维。

欺诈性“打假”,这是个根本的违法行为,当然的具有主观上的恶意,也不能成为打假,这个行为,目前现有的法律完全可以支持经营者的诉求,当然,如果你真的卖假的话,那就只能到网上来喊喊了,法律不支持你。

另外说一句,超市的“假货”,你做超市,应该心知肚明,过期食品,尤其是熟食,十个超市七八个都会存在,可笑的是,你居然还跟我普及说什么没见过吃了超市的食品死人的事,难道吃个过期食品就要死人,这是多么可笑,吃不死人的食物就不是“假货”?(广义假货)

我所说的那个司法解释,不是我杜撰,我也不可能杜撰出来专门蒙你,这毫无意义。

既然你不信那就去买些书看看,不想买书就网上搜搜,不要不懂装懂,还出口秽言。

 

还是那句话,只要不是被欺诈性的打假,其他的都是经营者自己活该。

你在网上抱怨,抱怨到死都没用,

至于有些合法打假人狮子大开口要求赔偿时(太多了法律也不支持),那就是考验各人处理危机的能力了

有的人处理不好,只能到处抱怨,有的人处理得好,大事化了

总之,经营者与其在网上抱怨泄愤(那毫无效果),不如管理好自己的场子,学好法律,那样才是正道。

夜猫不喜欢猫

积分:1693  联商币:923
  |   只看他 58楼
RE:所有以赚钱为目的的打假都是耍流氓
引用“ 照世明燈 ” 发表于 2016-06-01 17:22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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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夜猫不喜欢猫 ” 发表于 2016-05-20 12:26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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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承认,有恶意“打击 ”,这还说明你有一点清楚的思维意识,百货业与超市行业有本质的不同,大哥麻烦你看清楚我们谈论的主题好不好,左一个责任,右一个责任,难道你做百货业,你抱着你的良心讲讲,你有没有百分百负责任去做好你本行业的自己事情。做好自己的事情,对于超市我想你也是个门外行。你的专业程度,恕在下也不敢苟同。另外你讲的“这也不是你所谓的‘钻法律空子’,这是较合理的利用法律,”我问你,利用法律杀人,防火,你是不是举双手赞同,是吗。我想这个”怨妇”送给您很快就可以恰当。至于你提到的高院司法解释已经非常明确的表示支持,那就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是不是可以恶意打假?法律条文你去翻翻有没有这样一条规定?白纸黑字告诉打假人,可以针对正规合法商家,可以恶意打假这样一条明文规定?不懂就不要乱说,..

             如果我再这样回答你的问题,我就是蠢材。

礼貌的回答你以上的辩论

              “看看你的回复。不得不佩服你的智商。你的辩解,我不喜欢再看解释,大家看事实,事实会告诉你的。如果把辩论,当着一种抱怨。那你平常估计一定有很多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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