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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合同

担 保 合 同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被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经用人单位与被保人及担保人协商一致,乙方受聘在甲方工作期间,未能提供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明,为保证公司财产免受人为的不必要的损失,同意订立用人担保合同。
一、乙方保证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决不违反。
二、乙方请丙方作保,丙方作如下承诺:
1、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个人资料属实,如有弄虚作假,由丙方负责;
2、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如发生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接受公司按章惩处,丙方决不袒护;
3、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如发生经济或法律案件,或弃职潜逃,或泄露公司机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除追究乙方责任外,丙方承诺愿负连带责任,按甲方有关规定,无条件进行相应经济赔偿;
4、如乙方未办清手续而离开甲方时,由丙方负责代乙方办理离职手续。
三、担保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担保单位为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的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实体;
2、担保个人需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一定信誉和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直系亲属、配偶不能作担保人。
3、担保单位或担保个人均需递交合法证件原件审核后留复印件给甲方。
单位或个人择一担保即可。
四、担保人的职业或住所发生变更时,在十天内需书面通知甲方,办理更正。
五、乙方如认为丙方已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应随时另觅保证人, 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六、甲方如发现担保人不妥时,可随时告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七、丙方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负有不可撤销的责任,因故确须变更时,提前十天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在乙方找好新的担保人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八、乙方离职,经办妥手续后3个月内未发现乙方任何弊端时,注销该合同,解除担保人的保证责任。
九、该合同书签订后,满一年对保一次。
十、本合同一式4份,签字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二零零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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