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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趁醉宰客失诚信 客必弃之

 
许双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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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04-17 08:03 | 只看他
楼主
趁醉宰客失诚信客必弃之
几日前,银川的两位战友利用周末来西安游览,我们在一家知名饭店交杯换盏,老战友相聚少不了多碰几杯,结帐时,司机仔细看了一下明细,发现菜单上多了三个菜,算了一下有三百多元,服务员似乎心有灵犀,即刻道歉,迅速将单子拿走更改。类似这样的事情,多有发生,而且还都是大的饭店,知名的饭店,一般情况下,饭店以“记”错为由搪塞了事,多数客人对此也不再追究。
试想,倘若客人不看明细,多“记”的菜品,正随店意,宰客之为大功告成,“记”错只是搪塞,真正目的不言而喻。商家选择下手的对象,一是,公款消费或者请人吃饭,碍于面子,不太看菜单明细。二是,客人酒过三巡,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迷迷糊糊看不清,宰割正当时。贯用这种手段的,多为大店,装修富丽堂皇,有一定的知名度,博得客人信任,正是因为这个信任,使商家宰客轻易得逞。知晓商家此法,消费者该有所防范,不应“以貌取人”,向人伸刀的,正是这些冠冕堂皇者。商家也该明白一十百的传播效应,该知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的传播速度,失之诚信,客必弃之,门可罗雀将在眼前,图谋不轨坏了名声,得不偿失。

- 该帖于 2013-4-17 9:14:00 被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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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le

 积分:19724  金币:9764
 发表于 2013-04-18 11:39 | 只看他
2楼
这种人没有打算做长久生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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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把超市的经营给搞上去!——某人员
许双福

 积分:1078  金币:535
 发表于 2013-04-18 14:36 | 只看他
3楼
RE:趁醉宰客失诚信 客必弃之
没错!目光短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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