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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王》杂志,中国最大产权投资失败案例:碧溪家居广场陷阱



□ 记者 陈乾/文
4000个商铺铺位、6亿人民币的巨额投资,打了水漂。在北京房地产市场上红极一时的碧溪家居广场不仅让数百名投资者血本无归,而且成为北京甚至中国房地产市场最大的产权投资陷阱案例。
碧溪陷阱用无情的事实,向投资商业地产的中小投资者敲响警钟,高额投资回报宣传的背后可能隐藏着极大的投资风险,请三思再后行。
赵萍是北京碧溪家居广场产权式商铺投资的一名受害者。她所购买的碧溪家居广场的一个摊位和巨库的一个摊位可能会让她血本无归。在她购买这两个摊位一年多之后,碧溪家居广场与巨库先后关门。
2003年10月,失业在家的赵萍对产权式商铺投资发生了兴趣。她筹集资金购买了当时热销中的碧溪家居广场和巨库的两个商铺。“是投资回报吸引了我。”赵萍说,“开发商所承诺的回报率比银行利息要高的多。”但她没有想到,在她买下商铺的时候,这个商铺早已被开发商抵押出去了。

碧溪家居广场出事

2003年9月,碧溪家居广场先在北京继而在全国打出广告, 宣传“16万产权商铺热卖”。 广告中宣称,碧溪家居有5万多平方米的营业面积,分成一个个13.34平方米的标准摊位,以每个摊位16万元的价格向外发售。
赵萍回忆说,对于收益,碧溪家居承诺是:业主每天可获每平方米4元的租金收入,算来一个标准摊位一年可收入1.9万余元(税前)。而且,如果业主全款支付有困难,银行还可以提供五成5年或者六成10年的按揭。
“但是银行按揭最终也没能办下来。”赵萍表示,在交了7万元的首付款之后,一直没有人要她交纳月供。但是从2003年11月开始,碧溪家居广场的投资回报已经不断地打入赵萍工商银行的存折上了,每个季度有4000多元。
一直到2004年9月,相安无事。2004年最后一个季度,赵萍只拿到了一个月的回报收入。等她知道不妥时,才听闻早在2002年之前,碧溪方面就把大楼抵押给了银行,而欠款一直未还。“我这才知道银行按揭为什么迟迟办不下来。如果知道有抵押,我不会买这里的商铺的。”
其实赵萍知道这一消息在时间上并不比别的业主迟。2002年之前,碧溪方面以大楼为抵押,向工商银行西客站支行借款2.88亿元。随后,碧溪又将大楼化整为零出售商铺。而碧溪在向业主出售商铺时,隐瞒了这一消息。这导致了以前碧溪方面承诺的产权问题也无法办理。无奈之下,碧溪家居广场只能和业主摊牌。
2004年10月,碧溪家居出具承诺书向业主保证:一个月内发放租金及违约金,3个月后可退还首付款,6个月后按合同规定退购房款。而此时,碧溪已与2000多人签立合同,销售额达6亿多元。

投资安全的文字游戏

此刻赵萍的手上,只有一张证明她交过首付的发票。按揭贷款没下来,连合同都没有。
作为投资者,赵萍也曾考虑过安全的因素。购买商铺时,商家曾出具三项保证来打消她的疑虑:一是将整个碧溪家居广场的营业收入作为保证,二是将碧溪集团的其他收入作为保证,即碧溪温泉饭店的营业收入。三是将碧溪家居广场二期工程的五万平方米作为担保,在前两者一旦经营不善,投资者租金得不到保证的情形下,业主可以直接行使权利,将该房产处置。
此事发生之后,才有业主觉察这三项保证并不能让他们的权益万无一失。以整个碧溪家居广场和碧溪温泉饭店的营业收入做担保,因为任何企业经营都存在风险,营业收入具有不确定性,遇到营业情况严重恶化时,担保势必难以执行。而以碧溪家居广场二期工程的6万平方米作担保,只有当碧溪家居广场对该房产享有完全产权,同时确定该工程没有申请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时,这6万平米的工程才具备担保资格,否则就是无效担保。
而与一般置业不同的是,碧溪家居广场的业主购得产权后并不能切实地占有摊位,自行经营支配,而要把摊位委托给北京腾飞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其董事长王宝平同时也是碧溪家居的董事长),由后者进行统一经营管理。
从购买摊位到碧溪家居广场关门,赵萍始终未曾见到她投资的商铺:“我不知道这个商铺在什么位置,也不知道正在经营着什么。”

虽胜尤败的官司

2004年12月,9名业主将碧溪家居广场诉上了法庭。以后不断有业主起诉,到今年4月,已经有200多人。155宗与碧溪有关的诉讼已经分七批在丰台区人民法院立案。
赵萍并没有起诉。她还在等待着碧溪的老总能信守承诺,还给她来之不易的资金。因为经过一番折腾,她已经没有钱支付高达20000的律师费了。她曾打电话给碧溪家居的董事长王宝平,在多次无人接听之后终于在上周打通。王宝平对她说,目前资金周转困难,钱下个月一定会给。
“起诉又能怎样?胜诉又能怎样?银行的钱是要先还的。还了银行,还有钱给我们吗?”不止是赵萍,这是大多数业主的疑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一审判决,判令碧溪家居广场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351亿元及相应利息。第一批状告碧溪的业主方面消息是丰台区人民法院于4月20日一审判决:双方合同无效,北京碧溪广场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给付该款自2004年10月1日起至该款给付之日的利息。但截至记者发稿日,业主们依然没有拿到钱。
尽管法院判决碧溪还钱,但依然有不少业主不服。因为法院认为碧溪家居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出售的仅为自有房产,而不是商品房。所以此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原告要求碧溪公司承担已付购买摊位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诉求,法院也未予支持。
业主律师胡功群表示:按照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如存在欺诈,要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如果碧溪是开发商,它将被要求双倍赔偿。法庭的调查结果是,在工商注册上,它没有开发商资质,而在实际经营中,碧溪却完全按照开发商的经营范围来搞房地产开发销售。”他说。

我们需要保护

“媒体是只要掏钱就给做广告、政府很多法律也不完善,我们这些投资者的利益怎么得到保护!”赵萍说这些话的时候显得有些激动了。她指责一些媒体助纣为虐,刊登碧溪欺骗性广告。
她不知道的是,去年11月,北京市工商部门发出文件,禁止房地产广告中出现投资回报率、均价及项目与特定地点的直线距离等内容。这项规定虽然对于赵萍来说迟到了,但规定本身也表明了国家已经对投资者权益开始关注了。
采访完赵萍回去的途中,记者在公交车路过珠市口的时候看到一个地产项目的硕大条幅广告悬挂着:中欣戴斯酒店,每年12%投资成效。
(应被采访者要求,文中业主姓名以化名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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