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缺货卡管理办法
暂时缺货卡三商品销售过程中出现断货时与商品价签配套使用的提示卡,它不仅告知消费者断货商品何时能够到货,更重要的是提醒商品管理者及时地追踪断货商品的到货情况预防暂时缺货商品因管理疏忽而变成断品。为了对耗材的使用进行有效的控管,以及正确引导员工规范使用暂时缺货卡,特拟定以下管理办法:
1、门店总务向行政部提出需求申请,并负责领用后的保管、发放工作;
2、各颗根据需求,向店总务领用暂时缺货卡,发放给员工,同时建立员工领用台帐,
3、员工领用后自行保管,同时在暂时缺货卡背面注明课别(或柜台)名称及使用人姓名;
4、当商品出现断货时,即可使用暂时缺货卡。使用时应用铅笔在暂时缺货卡正面填写缺货日期、预计到货日期,将其放置于缺货商品的价签上。价签对应的地方至少空留一个陈列面,商品包装规格较大的可适当缩小些;
5、缺货商品到货时,撤下暂时缺货卡,同时擦去铅笔所标的日期,以备重复使用,并恢复商品原有的陈列面;
6、每周门店组织人员对暂时缺货卡是否规范使用进行检查,每发现一张暂时缺货卡未按规定使用,处罚责任人5元;
7、店总务每三个月对暂时缺货卡数量进行一次盘点,若丢失率在10%以内为正常,店总务只需对缺失或损坏的缺货卡进行补充;如丢失率超过10%,对责任人以每张0.5元的金额进行处罚。
8、各便利店缺货卡管理参照此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