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零售连锁经营的选址拓展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见识了太多“无良的开发商”——为了企业收益最大化,往往提高物业单位售价,然后通过三至五年包租返还的形式,将商业物业进行产权分割出售。大量中国的“中产阶级”看中这种“高额的返租回报率”,义无返顾地成为银行和开发商的“接棒手”。在选址拓展中,我们见识了大量月供在5000-8000元之间,但房租租金不超过500元的闲置物业,用开发商比较恶心的一句话来说就是:“我们贴钱替这些业主招商,纯粹是出于道义,从法律上讲,我们是没有责任的!”
于是,开发商法律上没责任,政府职能上没有把关(当然,目前政府已颁布大量相关政策进行把关了),只有银行方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标准——只要业主月供逾期不还,立马冻结你的抵押资产!
在这种体制下,每当看到那些分割出售后闲置的商业物业,都忍不住想说:“太恶劣了!这个开发商又消灭了中国多少位中产阶级!”。
当然,这个悲剧里面,最为悲哀的情况莫过于:大量处于城市中心地段的商业项目,由于产权的分散性,哪怕是有机会盘活,也会由于人性中“利益最大化”的致命天性而影响项目的盘活,在项目闲置时期,许多业主认为哪怕是每平米20元、30元,只要能出租出去,都能接受,总比闲置着强,但一旦那些有实力的商业运营公司想介入进行全面盘活时,立马会有大量的业主坐地起价,要求“按行业规矩来办”,于是,难得的复活机会再度泯灭,如同渔篓里面的螃蟹,任何一只想往上爬,都有其他螃蟹会出手将其拉下,如此重复,永远是个负面循环。
在拓展岗位见识到的同样悲剧还有:商业地产开发商和商业运营公司在项目的委托管理合作中,在项目招商进度出现问题的时候,不是同仇敌忾、同舟共济,而是事先收集证据撇清责任,令原本尚存的商机白白流失,虽然双方都明白托管合作的基础是“生意好的时候啥问题都好谈,生意不好的时候啥问题都不好谈”,但基于对未来的合作前期缺乏信心,双方还是忍不住兵戈相见,因此任何一方都会通过“先下手为强”来减少自己的损失,而这种天性不但影响整体收益,更直接损害到双方的互信基础,令合作土崩瓦解。
这种天性不管是人与人之间,还是项目与项目之间,都会存在。解决之道就是双方自始至终都必须坦城以待,以信示人,同时在合作中自己既要遵守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又不能抱有“害人之心”——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损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如李嘉诚、王元庆这些“大商”,他们所取得的成就,许多时候都是在和商业伙伴的合作中,抱着“共赢时你多赢,共输时我多输,绝不做我赢你输的生意”的合作思想,毕竟,竞争是零合,合作是整合共赢,而与人竞争不如与人合作,哪怕是吃亏,也得先拿出愿意吃亏的风度,如此,才能在商业中立于不败之地。
(本文来源:店长网 作者:陈继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