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关于超市营运部收货、退货的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监控好超市收货及退/换货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商品的流转畅通,使收货及退/换货程序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门店商品数据的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收货
一、收货总则 无论是商品、自用品、赠品或店内设施以及供应商的展示道具等,都必须从正门或门店设定的通道进入卖场,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场。
二、收货原则
1、诚实原则:收货的数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虚假的;收货的人员必须是诚实的,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馈赠和索要任何物品、钱财等。
2、正确原则:收货的数据必须是正确的,与实际的送货相一致。错误的单据必须进行及时的纠正。
3、优先原则:收货执行优先原则,任何时候,生鲜食品比其他类商品优先收货,生鲜类食品中的优先程序是活鲜、冷藏食品、冷冻食品;退货优先原则,即先办理退货后,再进行收货程序;紧急优先原则,已经缺货并等待销售的商品,可以考虑优先收货。
4、区域原则:收货执行严格的区域原则,设定未收货、正收货、已收货的码放区域,各区域有明显标志进行区分。各个流程中的商品必须在正确的区域内,如未进行收货的商品或不符合收货标准的商品必须与已收货商品或正在收货的商品分开存放。
5、安全原则:收货部的整个区域执行严格的安全原则,包括收货商品的码放与运输、未上柜商品存放等等,都必须遵守安全原则。
6、当日原则:收货部执行当日原则,即正常情况下当日收货必须当日确认完毕。
7、收货孰低原则:即直送供应商送货价低于或等于系统建议进价,数量小于(不超出规定范围)或等于订单订货量方可收货。
三、收货术语:
1、收货:即将商品或物品执行正确的收货程序,收到超市内成为公司的财产。
2、退货:将超市的商品退给供应商或物流中心。
3、换货:将超市中不符合标准的商品与供应商的同种商品进行等量交换。
4、订单:公司发出的商品订货单,物流配送中心开单及供应商的送货凭证。
5、送货单:公司专用直送送货单,所有供应商必须采用送货单送货。
6、订单号码:订单的编号。
7、商品:超市用于销售的产品。
8、自用品:生鲜的自用品是指生鲜部门在营运过程中使用的易耗品。其他类自用品是指超市经营管理中所耗费的办公用品、维修用品、劳保用品等。
9、赠品:指供应商为顾客或超市免费提供的产品。
10、 保质期:指有使用限制的商品或物品的最后使用期限。
11、 码放:正确地将商品堆放在卡板上。
12、 商检证书:进口食品在办理进口手续时,国家商品检验局和海关对该进口食品进行检验合格的证明。
13、 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家《工业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规定,对属于强制性执行许可制度的商品,如无取得生产许可证则属于无证商品,严禁销售。
四、收货要点
(一)直送收货要点:
1、无条形码的商品一律不执行收货,供应商必须未收货区域,按规定贴店内码后,才执行收货程序。
2、条形码在本系统内无效的商品,原则上拒收。
3、供应商根据订单数据,按订单顺序填写/打印送货单,送货单商品品种量及数量只能少于或等于订单量。收货人员在收货之前须核对订单与《送货单》内容。
4、赠品和外包装必须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的在未收货区域进行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原则上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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